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执法队员在辖区内开展违停处置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放在人行道转弯处,有一部分还压占了盲道,既影响市民出行,也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正准备拍照取证,车主赵某匆匆赶到,称自己到周边买点东西,为图一时之便将车停在了人行道上。经过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赵某表示今后一定规范停车,不给道路添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三)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温馨提示】
“违规停车”不仅会导致交通堵塞,耽误了别人的时间,也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甚至引发事故。兰江中队呼吁,广大市民要对不规范、不合理、不文明的停车行为说“不”,为建设文明兰溪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