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9日 

第08版:关注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正式实施

  今年1月1日,《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旨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为家庭教育立法,今后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务事”。

  据悉,条例设七章35条,对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的责任都进行了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填补了我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对促进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其中,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共有六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生活常识、科学常识、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劳动素养、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以及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育等内容。

  《条例》提出,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对家庭教育负直接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