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 

第02版:要闻

律师胡庆根:判决结果表明政府补偿决定合法有效

省高院对兰溪3起 政府行政征收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 陈志恒

  导报讯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兰溪3起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政府补偿决定合法,一审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下午,记者就这一判决结果专访了兰溪市政府法律顾问、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庆根。“这3起案件中,唐某某等3人不服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金华中院于2019年9月9日进行公开审理,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胡庆根律师说,唐某某等3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省高院认为,兰溪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兰政征字[2017]1号《兰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诉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省高院认为,被上诉人兰溪市人民政府对上诉人作出的补偿决定,程序正当,内容亦无显失公平之处。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庆根表示,省高院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这充分说明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