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消保委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
保健滋补分清楚 认真选择不上当
通讯员 郑斌 记者 叶旭萍
导报讯 春节临近,消费者在走亲访友时往往会送一些滋补礼品给长辈,各种保健品推销活动更加频繁,相关的投诉也比平时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现象,兰溪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度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对保健品性质要有正确的认知。保健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它具有相关的功效成份,能调节机体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因此,切不可将保健品用于治疗疾病。同时,老年人食用保健品要适量,不能认为不是药品对身体无害就当饭吃。每种保健品都有适宜的人群,最好在医生指导下购买、食用,不要陷入“价格越贵越好”、“功能越多越好”的误区。
认清保健品标志、标识。保健品在产品包装上具有专门的标识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为“小蓝帽”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同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消费者也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
购买保健品要选放心场所。消费者应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购买时记得索要、保存好票据,不要在临时租赁的宣传场所购买,以免发现问题后无法及时维权。
面对促销要理性。对于一些“送礼送健康”、“送米送面送鸡蛋”等施以小恩小惠、打着免费的幌子举办的保健品培训会,要注意防范,拒绝参加。对一些杜撰“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貌似高大上的机构免费体检、“名医”义诊,趁机推销质次价高的保健品敛财的行为擦亮眼睛,购买时多听听子女、医护人员意见,不要一时冲动随意购买。
最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保健品经营者进行保健品治疗“三高”、抗血栓、预防改善阿尔茨海默症等虚假宣传,出售“三无”保健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8890举报投诉。兰溪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春安行动”,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