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学校延期至2月17日后开学
兰溪发出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记者 张妙娟
导报讯 日前,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后开学。
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决定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加强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全市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无特殊情况,暂不要求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返兰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兰的所有人员(含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企业需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并做好责任承诺和落实工作。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工作,确保安全复工。正常生产后,需及时掌握员工体温情况,对本地员工每日体温测量不少于1次,外地回兰员工每日体温测量不少于2次。
全市各级机关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