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兰溪的“鞭春”习俗
此诗涉及旧时兰溪民俗活动中的“鞭春”、“赛桥灯”等盛况。枫山先生旧志云:“立春前一日,邑宰率僚属迎春于东郊,邑中各色行人及诸技艺之徒各具色服,呈其所习艺业作乐以为戏。倾城士女皆从观焉。是日清晨,邑宰祀太岁毕,行鞭春礼,碎土牛。乡人以板上置灯十余盏,首尾衔接,蜿蜒绝似火龙,名曰桥灯。”
“鞭春”又称“打春”、“鞭牛”,是吴越地区的特色传统民俗。当时兰溪的鞭春礼仪情况是:每年立春前,派匠人在大云山北麓的东岳庙制作好打春用的土牛和芒神模型。“土牛”就是用泥土制的牛,象征春耕。芒神是主管农事的春神,亦称句芒。
在立春的前一日,知县和部属穿便服,前往东岳庙,用鼓吹乐队和彩亭把土牛和芒神迎到县衙前。次日立春,知县大清早就起来,先祀太岁,后祀芒神。祀芒神时,在芒神前摆上香、烛、酒、果,官员们都穿上官服,先进行一跪三叩首礼,然后洒酒三爵,接着又进行一跪三叩首礼。
县衙前的祭祀仪式完成之后,大家抬着土牛和芒神来到东郊,官员们手拿彩杖立在土牛四周,乐工击鼓后,官员们举起彩杖,每人象征性地打土牛三下,意味着一年的农事开始,然后众村民一拥而上,将土牛打烂,分土而回,洒在农田,以祈丰年。
“鞭春”期间,本县各行各业有特长的人都穿着好看的衣服,到场展示技艺,周边男女老少都前往观看,场面好像赶集,非常热闹,“百技当场斗所能”,指的就是这方面盛况。
上元节,又称元宵节、小正月、元夕或灯节,为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相关文献记载,从唐代起,在这一天夜晚就有观灯的习俗。诗中提到的钲,是古代用铜做的的一种乐器,皷即鼓,“钲皷”可引申为敲锣打鼓。
“一瞬上元佳节到,村村钲皷赛桥灯”,意思是说:“很快上元佳节又来临了,村村敲锣打鼓,举行赛桥灯活动。”可见旧时兰溪上元佳节之热闹。
“赛桥灯”在兰溪又有 “迎桥灯”、“迎龙灯”等称呼。相关资料显示,迎桥灯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民俗活动,始于晋、兴于唐、盛于明清,代代相传,长盛不衰。兰溪桥灯由龙头、龙身、龙尾三部分组成。龙头由木板和竹篾扎成,外饰彩纸,里面可点蜡烛。龙身由一块块灯板连接而成,每块灯板长约1.3米,宽约0.3米,板上置花灯,每块木板两端凿有直径约7厘米的圆孔,板与板之间通过圆孔和圆木插销相连,因而迎桥灯时,龙身可以拐弯、扭动,变化自如。一块灯板俗称“一桥”,因而灯板越多,龙身越长,几十米乃至上百米不等。龙尾也是由木板、竹篾扎成,龙灯前进时,由专人拉着,俗称“拉龙尾巴”。汪启淑原注:“乡人以板上置灯十余盏,首尾衔接,蜿蜒绝似火龙,名曰桥灯。”
“鞭春”活动今已不再,而元宵节“赛桥灯”活动,在兰溪乡村传承至今。
(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