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2日 

第02版:要闻

让执法人员有可操作依据 约束自由裁量权滥用

兰溪出台全省首个减轻处罚幅度清单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高骊涵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助力复工复产,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细化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以及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对明确需要给予处罚但情节明显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减轻处罚。

  据了解,去年,该局开始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全年共有17家企业被免于处罚,涉及金额300余万元。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此次,该局决定在原先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基础上,对明确需要给予处罚但情节明显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减轻处罚,并列出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市场秩序四大领域共15类常见违法行为57种不同情节的可减轻处罚幅度清单,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可操作依据。

  “我们推出这一举措是既是对包容监管、柔性执法力度的再次加大,也是为了向市场主体传达执法善意,表达政企共克时艰、度过疫情严冬的愿望。”该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本意是“重典治乱”,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发现,很多经营者都是“无意识违法”,特别是那些小本经营户,一旦罚款就有可能面临着重创或倒闭。

  据介绍,该项《清单》出台后,原本最低罚款2万、5万甚至100万、150万的违法行为按照货值金额的不同可最低减至1000~2000元,既解决了困扰基层执法中法理与人情的“纠结”难题,也给轻微违法企业带去了温暖。

  按照法律规定,市监部门可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一直以来,自由裁量都缺乏统一的规范,容易导致因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不同而出现“同案不同罚”、案件“畸轻畸重”等情况。此次《清单》的出台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15类违法行为、57种情节均有对应的自由裁量标准,让一线执法人员有了具体可操作依据,约束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截至目前,该局已对8起情节较轻的行为减轻处罚,对一家因疫情遇到经济困难的餐饮店从轻处罚,对3起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免予处罚,共涉及金额78.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