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水法》、《防洪法》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现公布我市今年水利工程、排涝站、水电站、城区重要防洪抢险地段及行政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制度。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巡查人员务必按照堤防、水库、山塘、泵站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做好堤防大坝、排涝站、防洪闸门等防洪配套设施的巡查管理,并落实城区重要防洪抢险地段的抢险人员组织和抢险物料准备等有关工作。
2.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防汛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堤防、排涝站、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重点针对排涝泵站、防洪闸门的开启关闭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3.为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在设防标准内安全度汛,进一步明确防汛工作纪律,市防指将会同新闻媒体对各类堤防、排涝站、闸门及在建水利工程等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如发现存在防汛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等情况的,予以全市通报,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防汛责任。如遇人员变动,继任人员即为相应责任人。
兰溪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兰溪市水务局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