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0日 

第06版:平安兰溪

促成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指导意见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范宝华

  导报讯 4月16日上午,个私业主刘某到银行缴纳完5000元罚款后,将回单送到了兰溪市市场监管部门。这是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联合出台《关于细化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首批12起案件中具结的首例因疫情造成困难的餐饮店从轻处罚案件。

  去年8月底,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经营的餐馆开展检查时,查出夫妻二人同时存在健康证过期的问题。12月30日,刘某被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告知,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天,罚款16400元的处罚意见。执行期间正遇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餐馆一度关门停业,受损严重。失去家庭收入来源,再加上妻子临产,刘某一家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正在为难之际,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一套新的处罚依据,对市场经营过程中需要给予处罚但情节明显较轻的违法行为实施减轻处罚,于是刘某赶紧提出了申请。对照该《指导意见》中所列的处罚清单,刘某的申请被部分采纳,最终他被执行罚款5000元,比原意见少交了一万多元。

  在疫情期间,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与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召集多方人士开展座谈交流,主动听取个体经营者代表的意见。在汇集多方信息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与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一起,联合出台了对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等多种类型和具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配套出台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明确食品、药品等4个领域15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经营者的称赞。

  目前,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已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依规对8起情节较轻的案件减轻处罚,对1起因疫情遇到经济困难的餐饮店从轻处罚,对3起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免予处罚,累计减免金额78.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