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公园竹林挖笋被行政处罚
@“挖笋族”: 勿饱了口福丢了文明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偷挖公园内的竹笋,不但没吃上免费竹笋,还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偷挖竹笋、破坏竹林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于下午,兰溪市中洲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巡逻至小环路时,发现一名中年女子正在竹林里偷挖竹笋,现场地面上放着一只装满竹笋的塑料袋,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执法队员前来处理。女子姓童,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童某对自己偷挖竹笋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指导员王文轩介绍,童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属于破坏城市绿化行为。鉴于童某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执法队员调查,中队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的从轻处罚。
多年前,中洲公园管理处在园内多个区域人工种植了毛竹。经过几年辛苦养护,如今,清静幽雅、郁郁葱葱的竹林已成为公园里一道独特的景观带。每年洪水期,这几片竹林“以柔克刚”,顽强地抵御洪水侵袭。然而,一些贪吃的游客却惦记上了竹林里鲜嫩的竹笋,每年春季竹笋刚一冒头,就会有人狠下毒手偷挖,大煞风景。
阳光沙滩边上是园内毛竹最多的区域,这里偷挖竹笋的现象最为严重。在这片长一两百米、宽二三十米的连片竹林里,记者寻觅到偷挖竹笋的踪迹,被盗挖竹笋的坑洞、被剥落丢弃的笋衣随处可见。
中洲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徐攀说,为防止竹笋被盗挖,公园挂起了提醒标语,最近一段时间还联合行政执法生态秩序中队一起巡逻,进行整治,直至竹笋生长季结束。他提醒,中洲公园内的竹子为观赏竹,并不适合食用,工作人员在日常绿化养护时,会定期对竹林喷洒杀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