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加强 对直播带货的法律规范
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提到,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达433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专家认为,对丰富电商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而言,直播带货是一种顺应潮流的创新;但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以引导,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已有规定,但对短视频这类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暂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可进一步明确各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直播带货领域成为法律空白地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直播平台要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例如,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可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网上巡查机制,在全网开展数据打假行动,防范数据欺诈行为。对于存在售假、伪造流量等行为的主播、“网红”,应列入失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直播购物遇到的问题来看,多数消费者极易被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所误导,存在冲动消费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前应确认自己的实际需求,了解商品详细信息,在交易中保留必要的交易凭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联系消保组织揭露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