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8日 

第02版:要闻

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降价

  通讯员 施德伟 记者 陈志恒

  导报讯 近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精神,兰溪市发改局决定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0年2月22日零时(用气时间)至6月30日24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具体销售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北部管道天然气项目运行后,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

  因政策出台时间滞后于政策实施时间导致的费用结算问题,该局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解释、结算、退费等方案,与用户充分沟通,确保降价政策不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