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示范街首例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糊涂混倒垃圾,一商户被罚200元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徐涵欣
导报讯 作为兰溪首条垃圾分类示范街,三江路已经正式运行两周多,沿街各商户撤桶入户,每日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近日,有一商户却因将餐厨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倒被立案处罚,这也是兰溪首条垃圾分类示范街运行以来,首例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执法队员联合生态环境中队、锦江环卫工作人员,再次对三江路上商家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在第三次复查时,发现三江路12号一家网吧未按标准投放生活垃圾,店内的其它垃圾桶内投放着易腐易烂的饭菜、泡面等餐厨垃圾,发出阵阵恶臭。
“执法队员之前也来提醒过我们,一开始还记着,后面又忘记了。”店主潘某尴尬地说。为提升垃圾分类自觉度,依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兰江中队对该商户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将混合垃圾按标准投放到正确的垃圾桶内。“处罚并不是真正目的,让每个人学会分类、适应分类、习惯分类、主动分类,我们的城市才会越来越美丽。”兰江执法中队副队长童良忠说。
“要打造一条有序、规范的垃圾分类示范街,施行垃圾分类新政,严就要有严的样子。唯有将宣传与处罚有效结合,才能促使市民严格按照标准分类投放,才能让垃圾分类政策落地生根。”童良忠表示,今后,中队将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等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商户自觉遵守有关条例,不乱倒餐厨垃圾,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