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涉案车辆自扣留之日起已满30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以下39辆车依法处理。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4日
以下涉案车辆自扣留之日起已满30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以下39辆车依法处理。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