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吃蚯蚓式惩罚” 必须处罚
■ 贾梦宇
近日,一位网友在网络上曝出贵州省毕节市一家装饰公司为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让员工生吃蚯蚓和泥鳅的视频。6月2日,毕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该公司两名责任人被处行政拘留5日。(据澎湃新闻网6月2日报道)
近年来,因员工没有完成业绩,或为鼓舞士气,一些公司开展的奇葩“励志”活动,让人大跌眼镜。虽说这些所谓“励志”“狼性”的企业文化行为已经饱受诟病,但仍不时出现,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企业对这些“励志”行为的盲目推崇,更重要的是,企业罚员工生吃蚯蚓之类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
比如,《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中,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以及企业管理者往往只是训诫、批评教育了之,对企业以及企业管理者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企业要走向成功确实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但这种企业文化必须是健康、积极、向上的。毕竟,无论通过何种励志行为来激发员工的进取心,都应该考虑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否则,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奇葩惩罚,即使初衷再好,也应禁止。因此,对“有毒”的企业文化必须说“不”,对“吃蚯蚓式惩罚”必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