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9日 

第02版:要闻

关于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浙残联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范围和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单位、外地驻兰机构)。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三、办理申报审核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此表格线上填写用工信息后自动生成,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行上传;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材料;

  (四)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四、年检方式

  1、金华残疾人联合会网:政务公开栏--金华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右侧有操作手册,内有申报流程图解)。(http://scl.jinhua.gov.cn)

  2、浙江政务服务网:兰溪市--法人服务--部门导航--市残联--兰溪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在线办理。(http://jh.zjzwfw.gov.cn)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和地点

  请各缴纳单位9月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

  咨询电话:88927841、88130326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