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星华等 辞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6月30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星华、杨宏军辞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0年6月30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星华、杨宏军辞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