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第08版:理财

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费的减免和缓缴,将继续给中小微企业减轻社保负担,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