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 策 解 读
读
一、扶持政策制定目的
旨在促进兰溪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兰溪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积极性。
二、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兰溪市的建筑业企业。
三、扶持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扶持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包括:对企业资质升级奖励、发展非传统资质奖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
(二)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招引进兰的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三)积极培养市内建筑市场。通过奖励、政府政策导向,提升本地企业在我市工程项目承揽率。
(四)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外埠市场。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40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招标,推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银行保函、综合保险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结算审核。加快建设项目结算速度,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不低于80%。
(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积极技术中心研发、评定工法、QC等给予奖励。
(八)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在享受《人才“聚兰工程”十条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等优惠政策外,再给予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奖励。
(九)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从鼓励设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十)优化服务环境。从加强银企合作、命名“龙头、骨干、培育”企业、规划建设园区等方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一)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建筑企业缴纳税收中留取部分税收纳入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四、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的奖励具体有哪些
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一级晋升特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40万元、80万元、30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资质按50%标准给予奖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由丙级晋升乙级、乙级晋升甲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综合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五、哪些情况会影响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奖励
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拖欠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实名制管理等六项长效机制落实不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的;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一律取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