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31日 

第05版:民生

单人单次提高至3000元

兰溪职工疗休养政策有新变化

  记者 蒋宇欣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总工会获悉,金华市总工会等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对疗休养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据了解,新政最大变化就是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凭票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目前,各单位已在今年6月底前安排1/2以上的职工进行疗休养,该部分已完成疗休养的职工可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进行疗休养。各单位疗休养完成后,将补休的相关备案资料统一拿到市县职工服务中心进行纸质备案。今年尚未疗休养的职工,可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在10月底前完成疗休养。今年未按时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不再享有疗休养福利。

  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不在金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职工可以分两次在金华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