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骂人? 法院:去朋友圈道歉10天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
2019年6月16日至17日,为了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700人左右。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