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 法律让你“破费”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张旭东
导报讯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容易破坏市政设施。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队员巡查至云山街道环城东路时,发现有人正在挖掘城市人行道路面。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调查,发现为金华某建设公司所为。据勘测,现场共挖掘了长3.6米、宽2.3米、面积达8.28平方米的人行道区域。
据了解,该建设公司承包了环城东路路段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为赶工期,便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队员立即责令现场负责人停止挖掘行为,要求其审批后再动工。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补办相关手续,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需先报市政处同意,再到该局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