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7家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原因被查处
注意!兰溪3家游泳池水质不合格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金晓东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对已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了“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10家游泳场所被立案处理,其中兰溪市第二中学、兰溪畲寨风农业发开有限公司、兰溪市伯朗游泳馆等三家游泳场所水质检测不合格。
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游泳场所和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水质循环净化设备的使用、池水的消毒和更新、强制淋浴和浸脚池等设备的规范配置和使用、水质自检结果的现场和互联网公示等内容。
执法人员分别对2家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经营、2家水质自检结果未进行现场及互联网公示、1家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2家未开展一年一次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立案处理。同时,市卫生监督所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开展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泳池水游离性余氯、PH值、尿素、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浸脚池余氯等。
据了解,游离性余氯是保证游泳池水具有持续性的消毒能力,超标会对皮肤、粘膜、眼结膜产生较大刺激;尿素含量超标易引起牙齿过敏、发酸反应,遇冷水现象加重等;PH值会影响人体舒适感和泳池硬件结构的外观及使用寿命,还会影响氯消毒剂的消毒活性和池水对污染物质的缓冲能力;大肠杆菌超标则易引发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则易引起红眼病、流行性结膜炎、中耳炎等。
从检测结果看,兰溪市第二中学、兰溪畲寨风农业发开有限公司的游泳场所水质均显示PH值不合格,兰溪市伯朗游泳馆则显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数不合格。对于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执法人员已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处理。
接下来,该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