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公立医院下月起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市内民营医院经批准可参照执行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医保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兰溪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降低价格项目和提高价格项目两大部分。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兰溪医药改革需要,兰溪市医保局印发了《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据悉,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是通过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中药饮片价格、取消医疗耗材加成等腾出调价空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高难度手术等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价调范围涉及兰溪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计中心、市皮防站等4家县级公立医院。市内民营医院经批准可参照执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降低价格项目和提高价格项目两大部分。

  具体来看,降低价格项目包括通过集中谈判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取消医疗耗材加成费用、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支出部分、104种中药饮片价格降低20%,以及13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5%。

  提高价格项目部分涉及诊查费、综合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服务价格及中医、民族诊疗价格四块区域。其中,普通中医诊查费在普通门诊诊查费基础上上调2元,即从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法定节假日中医诊查费、双休日中医诊查费在普通中医诊查费基础上上调1元,即从12元/次调整为13元/次。56项综合医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33%。155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54%。24项中医及民族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5%~43%。

  据悉,此次价调实施时间从9月1日开始,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