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律师:属于无效条款
昨天,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引发热议,上面写着“承诺以房产做抵押,离开以房产偿还”“顾事业不顾家”等词句。
在招聘启事中,“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有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和别墅奖。
虽然待遇丰厚,但招聘条件提到,应聘者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另外,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当日,这则招聘启事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登上了热搜榜单。一些网友觉得,椰树集团的这波操作有点过分了。“连家都不顾的人,能重用吗?”“这波是什么操作?卖身契吗?”不过也有网友称,“这是双向选择,能接受你就去,不能接受也没人逼迫。”
在网友们讨论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这不违反劳动法吗?”带着问题,记者找到了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鹏。
刘志鹏认为,椰树公司要求员工签订承诺书并不合法。椰树公司主张在员工离职时应当以房产偿还,实质上是以此作为员工离职的违约金,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即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这类承诺书,也应当认定该承诺书因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员工在离职时并不需要履行承诺书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有许多途径,但类似椰树公司在招聘条件中要求应聘者签订承诺书的做法并不可取。”刘志鹏分析道,“用人单位应当从完善公司制度、相关的薪酬激励等入手,而非以要求员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强行留住员工。”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