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破损还不整改 依法拆除还得罚款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范梦萍
导报讯 “这些破损广告牌早就该清理了,挂在那太难看。遇上大风天气,掉下来会伤及路人的。”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环城西路保亿郡兰府西侧出入口附近一处公益广告破损严重,半幅广告布破损脱落,与周边市容格格不入。
执法队员通过询问小区相关人员,得知该小区周边广告均为某广告公司负责设置及维护后,便联系该广告公司相关人员,要求立即整改,修复或拆除破损广告。
然而,第二天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队员遂上前强制拆除该处破损广告,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我以为再挂几天也没事,就没有处理,没想到被处罚了。”该公司负责人边先生说。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从9月份起,兰江执法中队深化辖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对破损、陈旧的各类广告进行排摸,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相关单位自行整改,及时采取拆除、加固、修复等措施,对无法按期整改到位或安全隐患较大的,该中队将及时组织人员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