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5日 

第03版:民生

是否能分发宣传单

  兰溪市民章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女埠农贸市场新开了一家牛肉面馆,能不能制作一些宣传单在农贸市场、集镇附近分发给路人?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女埠中队工作人员答复:不可以,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