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超车溅湿行人 一车主受到处罚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钟惠婷
导报讯 文明行车是驾驶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0月18日,兰溪交警接到两则关于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市民举报。最终,交警“蜀黍”查明真相,两名汽车驾驶员也因此挨了罚。
好好地在路边走着,猝不及防就浑身湿透了,10月18日,行走在兰溪市区兰江大桥上的一名学生,就被一辆小汽车超车溅起的脏水湿了一身。
根据监控视频,兰溪交警迅速核实并联系到驾驶人王某。当时,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浙GD06861的小型汽车,从老城往溪西方向行驶,途经兰江大桥时,由右侧加速超车,结果车轮溅起路上的污水,溅湿了路边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王某作出了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接到交警通知后,王某到交警大队云山中队执勤点主动接受了处罚,并当场写下道歉书,拜托交警向当时被水溅到的行人表示歉意。
当天,在兰溪市区还有另一起不文明交通行为。10月18日上午7时21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浙GA7Z66的小型汽车在李渔路与金角路路口无视路面实线,直接横跨三个车道至最左侧车道。
接到举报后,交警通过监控核对,将违法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并通知车主前来交警队接受处理。
交警提醒,路口连续变道是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各位驾驶员应减速慢行,切勿盲目超车、变道,安全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