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兰溪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兰税发〔2020〕52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兰溪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缴费对象为兰溪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560元,二档个人缴纳176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丰收互联”手机银行签信用付、签约农商行缴费协议、农商银行丰收驿站、农商银行窗口、丰收互联、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五、特别提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二者需同时扣款,同时缴纳两个险种的缴费人务必存足费款,确保扣款成功!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陆“浙里办”APP 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或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2.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内,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参保、查询业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农商银行网点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只限办理新生儿参保业务。
3.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已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的,将从签约账号中同时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保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请各位参保人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如均未签订协议的需签订协议,或通过上述其他渠道缴费。
(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1.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先行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且仅限于支付缴纳本人2021年的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2.上年度未参加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按选缴一份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缴。
3.若本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参保人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其他方式缴纳。
(三)其他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兰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缴费咨询电话:
12366(税务) 88886225(农商银行)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0579-88130305(医保参保)
0579-88130310(医保报销)
0579-88133159(综合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0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