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工作开始
符合申报条件的抓紧报名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了解到,2021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据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
其中,有五类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包括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婚单亲收养、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其中,死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人员,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五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其中,出现本人死亡,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中,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特扶金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相同。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死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另外还需提供本人一寸照3张。经过村(居)评议,再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公示,最终由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需注意的是,计划生育奖特扶金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每年都会自动把扶助金打入账户内,所以已享受这项政策的人员无需重复申报。本次申报及各乡镇(街道)上报录入的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前,复审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可尽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