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第04版:广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兰政告〔2020〕8号

  因经八路道路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兰政征字[2020]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经八路道路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经八路(凯旋路-工人路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市政府2020年6月19日兰江导报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20天,具体签约起止时间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经八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