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 

第04版:民生

14人获刑 最高判刑20年

兰溪法院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兰 法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以周某荣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兵为首的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据了解,2007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周某荣以投资公司为幌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伙同被告人金某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奢侈挥霍。同时,周某荣还将非法集资款以“砍头息”方式进行高利放贷,诈骗他人财物。

  此外,为索取“债务”,周某荣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坤、王某华、刘某等人经常性采用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贴身跟踪等手段暴力讨债;为牟取非法利益,周某荣还纠集被告人金某雄、任某平、金某萍等人开设赌场。最终逐渐形成以周某荣为首要分子,王某坤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荣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重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其余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全案被告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在陈某兵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兵以经营汽车租赁部为幌子,违法从事高利放贷,纠集被告人章某荣、金某余、吴某等人采用到被害人家门口燃放鞭炮、踢门、损坏门锁、油漆喷字,堵门干扰正常经营、辱骂殴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索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以陈某兵为核心,章某荣、金某余、吴某等人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形成,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兵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其余3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兰溪市人民法院以“六清行动”和“一十百千万”任务目标为指引,截至目前,已审结9月前受理并开庭的所有涉黑恶案件。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回应群众期待,确保收官之战取得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