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课却遭遇停课 钱还能要回来吗?
■ 以案说法
【案 情】
2017年5月,王女士在某培训机构报名某大学人力资源本科自学考试14门科目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王女士支付培训费12800元,培训机构为王女士提供优质教学服务。为及时拿证,王女士有义务参加培训机构开展的相应课程并保证出勤率达到90%,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免费重读未过课程,直至通过此项课程考试。协议还特别约定:开课之前有特殊情况要求退学必须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开课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无法提供付款凭证、享受过优惠的学员一律不予退学。王女士随后支付培训费用。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培训机构陆续开设了7门课程的培训,王女士参与了部分课时的学习。2019年5月,培训机构下发通知,通知王女士培训课由面授改为网上授课。考虑到上网课可以节省时间,王女士并未提出异议,然而按照培训机构的通知,王女士登录网上直播课程时却无任何课程内容显示。经了解,该培训机构转型做其他课程,对王女士所报课程不再开课。王女士遂多次要求培训机构退款,培训机构均以“开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等为由拒绝退款。
2020年1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培训机构诉至泉山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
【判 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在初步查明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鉴于王女士已经进行了一半课程的学习,最终王女士和培训机构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在两周内退还王女士培训费6150元,双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法院出具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评 析】
近年来,培训机构停课引发的退费纠纷并不少见。学员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通常以预付费的形式支付一个培训周期的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同时,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