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第04版:民生

与垃圾分类亭“错时”丢垃圾

执法部门“天眼”取证开罚单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黄丽美

  导报讯 今年来,兰溪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城区“两定四分”全覆盖,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队员发现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与垃圾分类亭“错时”投放,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早已被执法“天眼”尽收眼底。

  “都好几次了,每天早上垃圾分类亭外都有好几袋垃圾,里面的垃圾还都是混装的,餐巾纸包着骨头剩菜,还有好几个包装袋混在里头,一点都没做垃圾分类。”12月12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接到丹溪大道一分类亭垃圾监督员反映。

  通过分类亭上的监控回放,执法队员发现,上午9时36分,一男子“挑”着分类亭闭门时间,趁四下无人随手将3袋垃圾丢在分类亭门外后迅速离开。根据现场情况及监督员的描述,执法队员最后将目标锁定为附近一家餐饮店。

  “店里忙完已经晚上8点了,我就想图个方便,省点力气,既然没人看到,我就丢了,也没顾忌其它。”当事人说。依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无独有偶。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在巡查途中,接到世贸151公馆物业举报,有业主将未分类的垃圾扔在地下车库后“扬长而去”,希望执法队员介入调查。

  据了解,为了赶上班时间,当事人胡女士“顺手”将生活垃圾扔在了地下室的人行出口处,这一幕被“天眼”系统全程记录了下来。通过车牌号与车位信息,执法队员联系上胡女士,向其开出了200元罚单。经过执法队员耐心教育,胡女士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连日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力度开展垃圾分类大整治行动,以宣传告知、教育整改为主,警示处罚为辅,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引导市民自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12月以来,共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单2000余份,处罚210余起。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物业、志愿者等整体联动,多方发力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