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 

第03版:民生

能否把商品放店门口

  兰溪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府前路刚开了一家店,想把一些产品摆放在店门口展示,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工作人员答复:不可以。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者有关部门可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蒋宇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