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9日 

第03版:民生

开展常态化检查 筑牢疫情防线

兰溪从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在超市检查。记者 朱彦轩 摄

  记者 林剑超 郑 蕾

  导报讯 年关将近,冷链食品进入销售旺季。昨天上午,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物防专班工作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排查,从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上午9时,在世纪联华丹溪大道店,检查人员对超市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以及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外包装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块写有“进口商品专区,此二维码支付宝扫一扫可追溯商品原产地”字样并附带“二维码”的提示牌,竖立在超市进口冷链食品专柜显眼位置。通过手机支付宝扫码,相应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数据信息,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外包装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就映入眼帘。

  据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进口冷链食品,他们集中从总部进货,并及时赋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有码可溯。同时,对于超市内部直接暴露人员每周进行核酸检测,间接暴露人员每月进行核酸检测,相关工作人员都进行了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苗接种。

  随后,检查人员又到位于华丰路的有菜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检查。在该公司冷库内,检查人员发现一批从印度进口的冷冻杜氏叫姑鱼。经扫码,这批冷链食品存在未及时扫码入库,并且在“浙冷链”查询系统中,缺少核酸检测证明等情况。

  随即,检查人员通知兰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涉事公司立刻暂停销售该批冷链食品,提供产品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新流通数据。“进口冷链食品缺少相关证明,首先要求经营户向上一级经销商索要,如果没有,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查封,并处以最低10万元罚款的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物防专班工作人员俞越凡说。

  在现场,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批进口冷链食品是从兰溪农贸城一经销商处购买,因公司在“浙冷链”未注册,所以未能及时扫码入库。最终,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该公司从经销商处拿到了被查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完善公司所需提供的“浙冷链”相关电子数据,兰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公司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金华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作出了紧紧围绕“人物同防”及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等决策部署,市场监管、卫健、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紧密协作,物防形势总体可控。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以冷库、大中小型超市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场所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检查排查活动,及时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筑牢安全防线,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检查人员提醒,经营户一定要做到扫码入库,并落实“三证一码”亮码销售。广大消费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做到扫码购买,严格遵循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