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0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市民,购买感冒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月19日起,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感冒药等监测品种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据了解,所有在药店购买发热、咳嗽、感冒药等监测品种目录内药品的人员,需登记患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现住址、健康码情况、是否有与国(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是否有近期出国(境)或到中高风险地区情况、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就诊情况、患者的症状(发热/咳嗽/胸闷/其他症状)、购买的药品及数量、是否代购等信息,登记信息为药品实际使用者的相关信息,代他人购药也需登记药品实际使用者的相关信息。

  该局提醒,广大市民进入药店购药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主动“测温、亮码、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