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2日 

第04版:健康兰溪

市疾控中心倡议:今年春节“不串门”

这份疫情防控举措请收好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加上春节即将来临,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非常重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那么,返兰人员相关防疫工作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1月19日,兰溪市疾控中心中心发布了一份返兰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知。其中,就包括“7+7”健康管理措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管控办法等内容。

  什么是“7+7”健康管理措施?

  为有效防止和阻断跨区域蔓延,对2020年12月19日起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浙江省、金华市疫情防控办综合评估后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兰返兰人员,可对其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其间“健康码”赋黄码,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在兰本地无固定居所的,7天居家健康观察可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

  什么是“14+7+7”健康管理措施?

  2020年12月11日后入境来兰人员适用“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省外入境超过28天未入兰人员,经核验满28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结束核查不再跟踪。对其他省外入境涉兰人员,将继续追踪满3个月方不再核查。

  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管控办法中规定,居家健康观察在家防护措施参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63号)有关标准执行,其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单位说明情况,在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允许短时间、点对点前往,不到人群聚集场所。对省外隔离期满临时来兰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转绿码,其间必须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对不履行自我防护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管控办法中规定,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对日常健康监测和居家健康观察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及时向人员所在地村(社区)、单位通报相关信息,由所在地村(社区)、单位做好管控与检测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兰溪市疾控中心倡议广大市民和新兰溪人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出市,春节期间尽量“不串门”。如果实在需要返乡,返乡前密切关注居住地和返乡地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错峰返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同行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合理规划返乡路线,不携带工作地冷冻类产品返乡;返乡途中,尽量采用驾乘私家车等方式出行,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亮码,建议短途不进食、长途少用餐,妥善保留旅行票据信息以备查询;返乡后立即向村(居)委会报告返乡时间、个人行动轨迹,做好个人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和及时报告,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在村(社区)播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