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为了吃上“放心鸡” 小区变成“养鸡场”

行政执法: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胡 灿

  导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不少市民为了吃上放心菜,都会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种点蔬菜瓜果。在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前提下,这类行为也无可厚非,但要是为了吃上“放心鸡”,把小区变成“养鸡场”,那就有些过分了。

  近日,有市民反映,兰溪市云山街道竹园小区内有人养鸡。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小区住户告诉执法队员:“楼道和绿化带里都有鸡,喂鸡的剩饭剩菜直接倒在地上也不清理,时间一长,跟鸡粪混在一起,很臭。每天早上,公鸡还打鸣,影响我们休息。”经过现场勘察,执法队员发现该小区有两处放养鸡群的地方,一处在公共绿化带内,一处在小区自留地里,共养了10余只鸡。经调查,这些鸡均为该小区的住户所养。对此,执法队员找到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我们也是为了孙子孙女能吃点家养的鸡蛋和鸡肉。外面买来的鸡都是吃饲料的,有些还打激素。自己养的鸡,吃了放心,对小孩子身体也好。”两位当事人解释道。

  自己养的鸡,虽然可能吃得更安全放心一些,但殊不知却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执法队员责令两位当事人在三天内自行处理所养的鸡,并做好打扫清理工作,保证小区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在小区里养鸡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而且鸡粪、食物残渣等长时间不清理也易滋生病菌,不利身体健康。广大市民如想吃放心鸡,可到正规农贸市场或商超里购买,千万不要因个人私利擅自在小区养鸡,也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流动摊的“流动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