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5日 

第12版: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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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医保局——

驰而不息 久久为功

回顾2020

  医疗保障覆盖更全面

  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数13.8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数42.56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96%。实现资助参保、医疗救助两个100%。出台《兰溪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年医疗救助20.77万人次,救助金额2281.18万元;资助参保1.4万人,资助金额3521.04万元。

  多措并举全力助战“疫”

  疫情期间,推出多项便民举措,做到“保疫情防控”“解群众之需”两手抓。业务办理“不见面”,推行日常业务“掌上办”、企业申报“网上办”、紧急业务“致电办”、不急业务“延后办”的服务模式。必需药品“送上门”,会同卫生健康局,推出签约家庭责任医生送药上门服务。审批流程“暂调整”,临时调整规定病种审批流程,免去患者或家属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直接上传审评材料至市医保中心办理。慢病处方“适延长”,针对慢性病长期在服药的人员,市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并对提前取药、用量限制等医保审核规则在疫情期间暂时放宽。复工复产“多助力”,成立企业服务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及应对疫情防控情况,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减征降费“稳落实”,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2月至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减征4958万元。

  医保经办服务全“领跑”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实行“3+N”刷卡“无感办”,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工会互助、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报销事项一站式实时结算。实现足不出村“就近办”,聚焦医保办事大厅辐射有限,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网办普及性较差的现状,在全省率先下放所有医保服务事项至各村便民中心、村丰收驿站。推行上门服务“移动办”,在全省率先使用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将“金华E人社一体化平台”从“电脑端”搬到了“移动端”,实现所有医保事项“移动办”。融入长三角医保一体化结算网络,在住院全国联网结算的基础上,实现36家定点医疗机构长三角地区门诊联网结算。医保支付进入“扫码”新时代,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保结算从“卡时代”迈入“码时代”。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14.26万市民申领电子医保凭证。

  医保基金管理精细化

  三大“抓手”,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全面贯彻落实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住院DRG付费方式和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保支付方式闭环管理。其中,DRG分组按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1.0版)执行,实际可入组数增至970组。打击欺诈骗保,护好百姓“救命钱”,全年共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580.62万元;实地稽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9家次(包含医务室)、定点零售药店140家次(包含双随机检查)。落实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市7只药品中标金华市第二批带量采购,同时,出台《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调整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高难度手术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了医院效益。

  展望2021

  2021年,市医保局将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以建设“安心医保、便民医保、高效医保、稳健医保”为工作目标,重点围绕“2022年统一全省医疗保障政策框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做实市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聚焦医疗保障,建设安心医保。继续把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参保扩面作为主要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医保部门部署,用好“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医疗救助事项智能筛选、精准识别;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困难人员统一诊疗路径和规范转诊工作,降低困难人员就医成本,严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聚焦经办服务,建设便民医保。进一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及成效,引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打造出诊间“无卡”就医的结算环境;紧跟上级部门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医保系统构架,包括医疗保障各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办事规则、政策法规等方面,实现经办流程标准化。

  聚焦各项改革,建设高效医保。深入推进住院DRG付费方式改革,贯彻落实APG(门诊病例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实现医保基金可控、医疗质量提升、参保人员满意的目标;加快特定领域医保付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形成机制,解决患者合理医疗需求;落实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鼓励本地医药企业积极参与联合采购;深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体系。

  聚焦基金监管,建设稳健医保。继续做好交叉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日常稽核;根据上级部门安排,进一步完善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约束作用,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从严从顶处理,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会同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研究制定案件查处结果互认办法,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本版内容由兰溪市医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