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第0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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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别忘了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春节临近,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兰溪实行烟花爆竹“双禁”政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兰溪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两部门还发布了严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告称,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兰溪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为110、8889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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