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获评 清新空气示范区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日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20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11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第三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其中,兰溪榜上有名。
据悉,“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清新空气等级达标等六个方面,且须连续两年满足创建条件才能入选。
近年来,兰溪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开展治气专项行动,逐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2020年,兰溪空气质量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空气优良率达98.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金华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