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5日 

第05版:警界

严打+防控

兰溪公安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兰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局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剑锋”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这个春天,让我们一起保护野生动物!

  杜绝陋习,从我做起

  钟南山院士曾说过:“滥吃野生动物是人类的陋习。”全面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刻不容缓。对各种涉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绝不手软。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受保护,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自1月15日起,兰溪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剑锋”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行为,严把野生动物“源头关、流通关、防控关、打击关”,严打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

  同时,积极主动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加强联动合作,资源共享,拓宽案件线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共享联动机制,形成联动、联控、联打工作方式,在物种鉴定等方面提供了有利保障;主动与市检察院、市法院联系,共同探讨野生动物领域案件法律适用、新刑法修正案的实施适用等,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执法依据。

  今年,市公安局共侦破涉林刑事案件1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已移送起诉13人,收缴野生动物84只,作案工具19件。

  高压态势,对非法捕鸟说不

  3月7日,兰溪市公安局游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处农田的边上挂着一张网。这些网因孔小、细密,使人难以发现,但网上挂着5余只种类不同鸟类的尸体,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立即拍照固定证据,并小心翼翼地取下网和鸟类的尸体。经过专业部门鉴定,这些死亡的鸟类均为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目前,拉网的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些人捕鸟是为了防止果树庄稼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有些人却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2月初,上华派出所民警在大园畈村山塔自然村附近树林里,抓获了使用弹弓、钢珠等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宏、张某忠、张某林等三人。

  为了“吃野味”,他们使用工具打死了10只灰色珠颈斑鸠、3只黑色乌鸫,而灰色珠颈斑鸠和乌鸫都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陆地野生动物,三人也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一些传统饮食观念误导,一些人认为吃野鸟大补。其实,从营养学角度上看,常见野鸟的肉质与家禽并无明显差异。”民警说。

  接下来,兰溪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以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狩猎野生动物的高压态势。

  人人有责,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该局非常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多次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山林、田野等进行联合巡查,对农贸市场等易发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场所开展巡查宣传,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救护各类查获的野生动物,并第一时间联系送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同时,通过“兰溪警方”“微视兰溪”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敲响生态道德警钟,营造浓厚的野生动物社会共治氛围。

  “一方面通过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市民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倡导市民践行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市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将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自身、对社会的危害。同时,积极联合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鼓励和引导大家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防范野生动物领域犯罪。

  通讯员 吴 霞 记者 陈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