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私自焚烧 吃了罚单丢了饭碗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段时间,因气温变化较大,兰溪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树木落下了不少树叶,这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不小的工作压力。但在清扫中,一位环卫工人想了个“省事”办法,结果却是得不偿失。
当天,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环城东路附近时,看到有2处火堆正在燃烧,一名环卫工人正在往火堆中扫垃圾。
“是我扫出来的,都是一些树叶,烧了省事情。”问询后,该名环卫工人黄某承认了自己私自焚烧垃圾的行为。鉴于黄某未按规定将清扫出来的垃圾分类处理,且私自焚烧,执法队员要求其回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置。但黄某始终不愿配合,并埋怨队员小题大做。
随后,执法队员联系上黄某所在的环卫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一直配备并使用专业的垃圾分类清运车,并要求环卫工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混倒垃圾且焚烧,系黄某个人行为。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执法队员对其做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3日,该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云山中队反馈:黄某因认错态度不端正,无法胜任工作岗位,已正式离职。公司将以此个案在单位内部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环卫保洁后垃圾混装、混运、私自焚烧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