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
钱塘垅水库垂钓,他“钓”来一张罚单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马涧镇钱塘垅水库进行非法垂钓的项某作出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的17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兰溪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上午10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马涧中队接到举报,称一男子在钱塘垅水库垂钓。中队第一时间联系生态环境部门一起赶赴现场,要求当事人项某立即停止垂钓。原来,项某平时爱好钓鱼,看到钱塘垅水库水质较好,就动了心思,带上遮阳伞、渔网、折叠椅等全套工具,来到此处准备“大展身手”。
没想到鱼没钓到,罚单却来了!据介绍,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在执法队员的耐心教育下,项某认识到错误,主动接受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局怎么管起了“生态环境”?
去年底,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新划转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事项17项。为开展好新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该局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联合执法一起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该局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探索综合查一次工作,打造“一专多能”执法队伍,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为推进新划生态环境领域转行政执法事项有序开展,该局还定期举办新领域执法论坛,邀请专业中队进行培训,探讨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并进行精准化指导,让执法队员熟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和办案技巧,积极拓宽新领域事项执法领域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