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6日 

第04版:平安兰溪

兰溪市检察院查明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审查历时近2年 挽回损失300余万元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面对民事裁判案件申诉人的疑虑,是以无证据推卸?还是给当事人一个明白?近日,兰溪市检察院查明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不仅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还为申诉人挽回重大损失,彰显了为民办实事的检察情怀。申诉人张某也给兰溪市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铁肩担正义、执法为人民”的锦旗,以表自己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13年5月15日,兰溪一家电器公司法人杨某以企业经营需要为由,向本案申诉人张某借款500万元,由多人就该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公司财务人员胡某提供个人信用保证。该借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还款,杨某也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张某即于2013年7月10日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归还借款,并由胡某等人承担保证责任。2013年10月23日,金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胡某等人就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对胡某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小区的一幢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

  有了这项措施,张某以为拿回自己出借的款项是迟早的事,尽管案件进展较慢,终归债权有了保障,可他哪知道半路杀出了一个“程咬金”。2019年5月29日,该保全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拍出的358万元拍卖款却被另一家法院一纸司法函给要走了。原因是2019年5月5日,胡某哥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以胡某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孳息114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胡某名下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房屋的拍卖、变卖款优先受偿。该案经审理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生效判决胡某哥哥对该房产的拍卖款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知道这一结果的张某整个人都不好了,等了这么多年,煮熟的鸭子却又飞了?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心有不甘的张某四处打听,知道这一优先受偿借款案件当事人是胡某兄妹俩,这一情况让他怀疑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2019年8月1日,张某带着这一疑虑来到了兰溪市检察院,以上述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出申诉。兰溪市检察院接到申诉后,指派第四检察部对案件进行初查。由于申诉的案件当事人为兄妹关系,两人之间的借款请求公证,并设立房产抵押的做法有违常理,加上该公正事项仅在金东法院判决之后十余天时间,联系事件上下存在巧合因素,为消除申诉人疑虑,即使仅仅因为真是巧合,兰溪市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给申诉人一个明白,遂决定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核查,查找客观证据。为了核查事项获取证据,多次到外地走访,想方设法找证人、取书证。经过向10余名证人取证,到相关银行查询多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并根据相关证据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过艰难的调查,认为本案中胡某兄妹虽然矢口否认有串通行为,但根据已取得的案件证据细节,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2020年1月15日,兰溪市检察院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检察院联合下文的《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决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经过兰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面对强有力的客观证据,胡某兄妹不得不如实供述了为争取房屋拍卖款项的优先受偿权以逃避债务,双方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的事实。2020年9月30日,胡某兄妹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均被监视居住。目前,该案已移送兰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以上事实,兰溪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相关条款规定,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再审检察建议,最终促成张某在2021年春节前拿到了358万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