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履带车不可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记者 陈昱朱 通讯员 张旭东
导报讯 日前,一男子擅自驾驶履带式挖机在兰溪市云山街道工人路上行驶,被正在执勤的执法队员当场拦下。
“刚在一个工地干完活,准备去下一个工地,想着距离比较近,为了方便,在挖掘机的履带上套了几个橡胶套就上路了。”当事人姚某交代,他于上午9时40分左右出发,开了不到10分钟就被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
据了解,《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经执法队员现场勘察,履带车除留下10余米履带压痕外,并未造成路面破损。执法队员据此对姚某作出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清除压痕。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履带车、铁轮车等特种车辆极易造成路面裂痕、表层破损,缩短城市道路使用年限,增加维护成本。相关驾驶人员要自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采用专门托运的车辆运输履带车,维护公共道路的安全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