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瓶”充装单位和用户注意了
6月起全面实行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实现液化石油气气瓶(俗称“煤气瓶”)固定充装,强化气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产权置换工作。
据介绍,6月1日起,气瓶充装单位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气瓶销售者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所有燃气用户一律采取向气瓶充装单位租赁的方式使用“煤气瓶”。
燃气用户原有的“煤气瓶”需通过收购的方式置换成气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按报废价统一收购后予以报废处理。
同时,自有产权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企业承担,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气瓶必须统一颜色、统一刻印永久性企业标志、统一安装二维码,纳入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
此外,气瓶充装单位还要与燃气用户签订气瓶租用协议,约定保证金(押金)和租金、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用户进行气瓶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用户可随时要求停止使用,终止协议,并凭保证金收据和租赁的气瓶办理结算手续后领回保证金。气瓶充装单位在收购气瓶、约定保证金和租金过程中,必须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公开公平、合理定价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6月1日起,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全面实行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按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气瓶充装安全。对拒不执行规定、存在重大隐患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该局将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