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 法院认定“碰瓷”罚款5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
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故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罚款5万元。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