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赵恒(身份证号码:330719198101050519;身份证地址:浙江省兰溪市上华街道里宅村里宅280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兰环罚字〔2021〕20号):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因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被处罚人,现依法向被处罚人公告送达《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兰环罚字〔2021〕2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1日